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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11學年度第2學期終止修習申請】
112.04.21
一、 申請日期:112年04月29日(六)至112年05月12日(五)止。網站連結:https://infosys.nttu.edu.tw/InfoLogin.aspx (校務系統)
二、 申請流程:學生自行上網申請→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選擇教務系統→點選各項申請→選擇終止修習申請→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終止原因」→按申請終止修習後→匯出PDF檔→請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任課教師簽名→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交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
三、 審查結果: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四、 注意事項: 1. 依學則第38條規定: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且終止修習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
2. 日間班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14學分者、四年級(含延畢生)終止後學分數低於9學分者、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終止學分後低於7學分者、申請通過至少選修一科目者,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系統亦無法輸入。
3. 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 4.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請務必於期限截止前交給系辦助理彙整,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
5. 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
6. 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
業務承辦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89-517329、校內分機1122

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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