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100學年度第2學期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二、申請流程:請學生自行上網至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依序點選欲終止科目之「課程名稱」→按確定後→請自行列印再找任課老師簽名→經所屬學系系主任核章→交給系上即告完成。
三、審查結果:本處於截止日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四、注意事項:
1. 依學則規定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且終止修習後所修習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修習之學分數下限。
2. 四年級終止後學分數若低於9學分、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若低於14學分者,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系統亦無法輸入。
3.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老師簽名並經所屬系主任核章後,請務必於期限截止前交給系上彙整,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