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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應用科學系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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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理工學院應用科學系教師評鑑細則

國立台東大學理工學院應用科學系教師評鑑細則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7.04.10)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97.04.28)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12.31)
第 一 條 國立台東大學應用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之品質,特依「國立台東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十條訂定本系教師評鑑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 二 條 凡本系編制內之各級專任教師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應依規定每五年接受評鑑一次。免評鑑資格如下:
一、曾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或國內外等同國家級獎項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校教評會認可者。
四、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
五、指導學生參與國際級錦標賽前三名(或等同前三名獎項)三次以上經校教評會認可者。(詳細要點另訂之)
六、年滿六十歲者。
                          七、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及政府相關單位50萬元以上委託計畫主持人,合計10次以上者,一年以一次為限。
第 三 條 接受評鑑之教師,須提出相關佐證資料連同「國立台東大學應用科學系教師評鑑表」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提送本系辦理初審。初審經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將有關資料送院完成評鑑。
第 四 條  因借調、休假研究、分娩生產、留職停薪、延長病假或其他重大事故,得於評鑑前檢具相關證明,依相關規定延後辦理評鑑。
第 五 條 教師評鑑項目分教學、研究、服務三項,受評教師應自訂教學、研究、服務的佔分比例,每項不得低於10%,高於70%。計分方式為三項分數之加權平均,滿分為100分,70分為及格。以半數以上委員評定及格者為通過評鑑。評鑑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教學 (滿分100分)
(一) 教學經驗(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教學年資之計分以現任職級之期間為限。
2.每任滿一學年加1分(不滿一年者不計)曾在其他大專校院服務之專任教師年資,最高採計4分。
(二) 教學能力(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教學計畫與準備完備程度。(含教學計畫、大綱、講義、教具、或媒體等)。
2.教學方法之妥適性、生動程度等。
3.教學內容之充實性、價值性。
*以上每項就具體事實酌予增減2~4分。
(三) 教學輔導(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義務輔導學生課業,指導論文。
2.指導學生從事各項研究工作。
3.協助學校進行輔導工作,確能變化學生氣質,形成優良學風。
*以上每項就具體事實酌予增減2分。
(四) 教學績效(30%):
分項基本分24分
1.教學評鑑由教務處提供,最近三年來得分平均點數4以上者加1分,4.5以上者加4分,5以上者加6分。
2.獲政府機關、學會或有立案之財團法人核頒與教學有關事項獎勵者加2~4分。
(五) 教學配合(10%):
分項基本分4
1.配合系所及進修暨推廣部開課者,加2~6分。
2.任意調課,缺課未補者,酌予減分。
二、研究 (滿分100分)
(一) 研究表現:依下列其中一項作為計分之依據。
1.五年內發表一篇論文 (包含已接受之論文)或專書,基本分60分。已接受之論文不得於下次評鑑時重複使用。若SCI論文期刊impact factor2以下再加5分,2~3再加10分,3~4再加20分,4以上再加30分。
2.執行教育部、國科會、本校及其他公私立機構所委託一年期之研究計畫,每案40(計畫協同主持人每案15),以兩案為限。多年期計畫,每年視為一案。
() 學術著作:除()中之基本分外,論文發表每增加一篇加15
     1)若為 SCI 論文 impact factor發表分數為2以下再加5分,2~3再加10分,3~4再加20分,4以上再加30分。
     2)專書每增加一本15分,研討會論文每篇4分。
(三) 研究計畫:除(一)中之基本分外,研究計畫每增加一案加10分(協同主持人加5分)。一年期以下之計畫,每案4分(協同主持人每案2分)。
(四) 研究獎勵: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國內外研究獎勵,每案20分。
(五) 學術活動:1.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每場5分,演講每場5分。
              2.受邀專題演講,每次5分。
              3.國內外暑期進修或研究訪問,每次5分。
(六) 以上各項依其品質或重要性酌予加減分,每項以5分為限。
三、服務 (滿分100分)
(一) 行政服務(30%):
 分項基本分20分
1.實際兼任行政職務工作,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滿一年加2~4分。
2.參與重要專案工作,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案加2~4分。
3.對學校校務設施,提出發展計畫且能確實執行,績效卓著者每案加2分。
4.推動或配合學院、系所及中心各項服務工作,每年加2~4分。
(二) 參與會議(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擔任本校各種委員會情形(指校務會議、校教評會、人評會等)。
2.參與學校各項會議。
以上每項依據具體事實酌予加減分。
(三) 課外輔導、學生輔導(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輔導學生社團、參與學生活動。
2.輔導學生生活、協助學生就業。
*以上每項依據具體事實酌予加減分。
(四) 校外服務(20%):
 分項基本分14分
1.配合本系各項校外服務工作及各項會議。
2.推動地區文化發展。
3.擔任校外各類學術演講。
4.推動校友活動。
5.參與專業學術服務(例擔任國家考試典試工作)。
*以上每項依據具體事實酌予加減分。
(五)品德操守(10%):
分項基本分8分
1.獲各界表揚,有增校譽者,酌予加分。違反「本校教師服務倫理規範」有損校譽者,酌予減分。
第 六 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台東大學應用科學系教師評鑑表

 

項目
分數
(自評)
分數
(系教評會)
分數
(院教評會)
計分說明(由受評教師填寫)
教學( 20 %)
 
 
 
 
研究( 70 %)
 
 
 
 
服務( 10 %)
 
 
 
 
加權平均分數
 
 
 
 
 
受評教師簽名:                            日期:                    
                       
系主任簽名:                              日期:                    
 
院長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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