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科系】轉知114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資訊~
一、 申請時間: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17日(五)。
二、 受理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洽詢窗口:089-517355,蔡小姐。
三、 填寫網址:https://sa.nttu.edu.tw/,含上傳附件(一)、(二)。
(一)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_詳細記事(含本人,及父親,母親)
**未有特殊情況分屬不同戶籍,亦請需附上**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60分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 相關文件(弱勢學生助學金不計列經濟條件_專案申請暨切結書)
**因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請檢附**
四、 注意事項:
(一) 審核申復: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所得結果約於11月中旬後公布,不合格者,會以簡訊、電話等管道告知。同學如對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規定日期前檢附佐證資料至課外組申請複查,逾期無法受理更正。
★年所得超過或利息所得超過者:
請持學生本人及其父親與母親之前一年度個人所得資料清單。
★土地及不動產價值超過者:
請持學生本人及其父親與母親之前一年度個人財產歸戶清單。
★前兩項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二) 補助核發:本補助於上學期提出申請,助學金額扣減於下學期之學雜費。
★相關法規: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參閱附件)
(三) 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起日為開學日。
(四) 重複申請限制: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2、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